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萃萃)5月16日,一起4年未交物业费、欠款达到5万余元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益阳某物业公司与业主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付。
2019年,薛先生为俩儿子购置了两栋别墅,因儿子近几年都在外地发展,这两栋别墅没有进行装修。该别墅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与薛先生俩儿子多次联系交纳物业费事宜,没有结果。于是,益阳某物业公司今年3月向赫山区法院申请诉前调解。专职调解员周静与薛先生取得联系后,薛先生表示,房屋没有装修,质量问题未整改到位,且物业公司对两栋别墅的维护不用心,特别是因物业公司失职导致别墅花园的绿色植物死亡,因此不愿意交纳物业费。在此情况下,调解员通过物业公司获得了薛先生俩儿子的电话号码,便联系其儿子,释法明理告之:小区的物业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各方面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因此对于空置房,也要交纳物业费。通过多次沟通,薛先生的儿子思想通了,反过来给自己的父亲普法。同时,调解员与物业公司沟通,空置房业主可主张按不超过90%交纳物业费,希望物业公司主动下调。
之后,调解员通知双方当事人于5月16日上午进行调解,双方顺利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薛先生也代儿子当场交纳了物业费,取得了案结事了的效果。薛先生和物业公司都为调解员周静在工作中的执着、敬业和耐心点赞。
温馨提示:住宿小区的物业服务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交纳相应的物业费,但空置房业主可主张按不超过90%交纳。实践中,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对空置房的物业费有相应的减免约定,此种情形下,业主可主张按约定减免。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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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